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具備條件 一、設立股份有限公司,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
1.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; 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,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。
2.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較低限額;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較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。法律、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較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,從其規定。
3.股份發行、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;
4.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,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;
5.有公司名稱,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;
6.有公司住所。
二、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,可以采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。 發起設立,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。 募集設立,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,其余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。 股份有限公司登記機關:工商行政*。
(3). 兩者的股權證明形式不同。在有限責任公司中,股東的股權證明是出資證明書,出資證明書不能轉讓、流通;在股份有限公司中,股東的股權證明是股票,即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來體現,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,股票可以轉讓、流通。
(4). 兩者的股東會、董事會權限大小和兩權分離程度不同。在有限責任公司中,由于股東人數有上限,人數相對來計比較少,召開股東會等也比較方便,因此股東會的權限較大,董事經常是由股東自己兼任的,在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上,程度較低;在股份有限公司中,由于股東人數沒有上限,人數較多且分散,召開股東會比較困難,股東會的議事程序也比較復雜,所以股東會的權限有所限制,董事會的權限較大,在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上,程度也比較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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